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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西双版纳热带植物园出台“十二五”人才政策

时间:2011-08-23  来源:  浏览次数:   作者:     打印  字体: 关闭

中国科学院西双版纳热带植物园为促进科学研究、物种保护、科普教育和科技开发等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制定出台了“十二五”人才队伍建设相关政策。“十二五”期间,版纳植物园将继续加强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广纳海内外学者,稳定和培养现有人才,为科技人员提供优厚的待遇和良好的工作环境。

一、人才引进

“十二五”期间,版纳植物园引进的人才将兼顾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基础性学科的需要,促进人才队伍合理梯队的形成。科研岗位引进人才的学历要求为博士,支撑岗位、园林科普和管理岗位等原则上一般要求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引进的人才分A、B、C、D四类:

A类:在国际学术界有较高学术造诣的领军人才;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

B类:聘任为研究组组长或研究员岗位。

C类:聘任为副研究员岗位。

D类:博士、硕士研究生并聘任为中初级以下岗位的人员。

根据引进人才的类别,提供相应待遇:

(一)A类人才

根据引进人才的具体情况,由园主任办公会讨论;科研启动费和住房补贴标准可以参照国家标准执行,实行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二)B类人才

1、外籍科技人员:提供(1)25万年薪(税前,包含各种社会保险,其中40%应由课题支付);(2)200万元(要求该经费70%用于研究装备或研究条件改善)研究启动经费和相应的实验办公用房;(3)受聘期间提供150m2以上的住房(按规定收取一定的租金)。

2、华人回国定居或国内其它单位调入的科技人员:提供(1)60万元购房款(服务年限8年);(2)200万元(要求该经费70%用于研究装备或研究条件改善)研究启动经费和相应的实验办公用房;(3)户口落在昆明市,协助办理配偶的工作和帮助解决子女入学。

3、B类人才的科研启动费和住房补贴标准参照中科院标准执行,实行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三)C类人才

1、外籍科技人员:提供(1)15万年薪(税前,包含各种社会保险,其中40%应由课题支付);(2)提供20万元科研启动费;(3)受聘期间提供70m2住房(按规定收取一定的租金)。

2、华人回国定居或国内其它单位调入的科技人员:提供(1)30万元购房款(服务年限8年);(2)进入研究组的,提供20万元科研启动费;(3)享受研究组同类人员待遇。户口落在昆明市,协助办理配偶的工作和帮助解决子女入学。

(四)D类人才

1、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提供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10万元(服务年限8年)。进入研究组的,提供10万元科研启动费,享受研究组同类人员待遇;

2.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一次性发放5000元的安家费(见习期满后兑现),没有享受过一次性住房补贴且工作地点在园部的人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住房(按规定收取一定租金),享受同类人员待遇。

二、在职人员的培养

积极鼓励青年科技人员通过攻读学位、研修、出国留学等方式,提高学历层次、扩大视野、拓宽知识面、提高业务素质。对于我园急需的专业,经同意可以采用联合培养、委托培养或在职申请学位等方式,到科学院内其它研究所、“211”、“985”高校在职攻读学位(一般是博士学历学习)。

加强科技人员尤其是35岁以下科研人员的培养。对于博士毕业工作5年内、直接从事科研工作的青年科技人员,应通过国家公派、院公派、王宽诚项目或者课题项目选派等途径,申请出国留学、研修机会。除上述途径外,我园每年选派2-3人到国外进行为期不少于3个月的访问、研究;青年科技人员晋升副高级岗位时,在同等条件下,具有3个月以上出国留学经历的人员优先考虑。对于无公费或者基金资助的青年科技人员出国学习,经过申请同意,留学期间生活费按中国科学院普通访问学者标准执行,往返交通费和生活费由园和所在研究组(课题组)各承担一半。

支持在职人员申请国外奖学金,自费出国攻读博士学位或做博士后研究,我园保留其公职至学习结束。若按期回园工作,将一次性核补学习期间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

对于我园急需的研究方向,继续执行副研究员代理研究组长的制度;鼓励成立青年科学家研究小组。“十二五”期间,拟成立2-3个青年科学家小组。青年科学家小组由3名左右35周岁以下的青年科技人员自由组合而成,并向园学术委员会提出申请。青年科学家小组的研究方向必须符合我园“十二五”规划中重点培育的学科方向以及我园急需学科方向,对于批准成立的青年科学家小组给予科研启动经费100万元。副研究员组长和青年科学家小组组长与PI研究员组长的岗位津贴和绩效津贴一致。

对于做出卓越成绩的科技人员在职称晋升和岗位晋升上给予特殊政策,凡以第一作者在国际顶尖SCI期刊(Nature, Science, Cell, PNAS或者IF>10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者为我园“十二五”期间“三项重大突破”(热带亚热带森林生态过程、物种共存机制及有效保护;生物柴油与高档油料植物产业化核心技术攻关;环境友好型橡胶园建设关键技术攻关与示范)做出重大贡献的科技人员,可破格晋升高一级职务职称或相对应的其它奖励。

建立园林、科普、管理人才队伍合理的考核晋升机制。对于符合主管岗位任职条件的青年职工,采取不定期申请和评审的办法,把年轻的骨干力量选聘到主管岗位上。积极选送管理人员参加中科院的国内外培训和在职攻读管理类硕士、博士学位,提高他们的能力和管理水平。

对成绩突出的个人和团队,以及在重要工作和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突出贡献者,给予表彰、奖励并予以宣传,形成鼓励创新、激励进取的良好氛围。对聘期满考核特别优秀的研究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于在科研、园林科普、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由年度考核领导小组界定)的个人,给予一次性3000元奖励。

三、流动队伍建设

做好海外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每年遴选2-4名优秀研究生到海外著名大学或研究所开展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往返交通费、在海外期间生活费用参照中国科学院普通访问学者标准,由园和导师各承担一半。

鼓励导师邀请国内外著名学者联合指导研究生,聘请作为合培导师。对于经学位委员会正式聘请的合培导师,在研究生培养期间,邀请到园联合指导研究生,并提供一次往返交通费,费用由园经费和课题经费共同负担。合培导师的聘请由导师提出申请,经园学位委员会批准后,由园颁发聘书。

继续设立20万元/年的“研究生专项基金”,鼓励在读研究生通过专项基金申请,到国外参加各类国际会议。

继续做好国内外高级访问学者接收工作,利用我园的科研平台,开展合作研究工作。5年内通过园资助的访问学者达25人。高级访问学者在园工作时间不少于30天,高级访问学者的往返交通费、在园工作期间生活费(教授、研究员10000元/月,副教授、副研究员7000元/月)由园经费和课题经费各承担一半。

实行普通访问学者制度。鼓励研究组、园林科普部门通过合作交流的形式,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互换普通访问学者。普通访问学者年龄应在40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普通访问学者的往返交通费、生活费(5000元/月)由园经费和课题经费各承担一半。普通访问学者在园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继续坚持以岗位聘用为主、项目聘用为辅的用人机制,进一步加大项目聘用人员的比例。项目聘用人员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位,聘用期间的工资待遇由聘用部门参照我园同等职工待遇自行确定。

 

版纳植物园“十二五”人才队伍建设相关政策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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